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设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