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及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制定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