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