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因特殊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积压的,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