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第十三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