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