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