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