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支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发、利用沼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得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市、州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