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第八条有效单位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根据省政府规定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用水行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临时用水指标。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