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已经核准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继承、遗赠;

(五)合并、分割;

(六)裁决。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