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房屋权利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资料申请更正。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权利人,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