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事迹突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发生事故后抢救人员、财产、减轻损失的有功人员,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