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四条已废止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