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九条已废止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能源利用规定以及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由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