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