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本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的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后,应当向市燃气管理机构或者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燃气器具目录。燃气经营者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