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