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国(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各种形式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事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活动。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