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