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四章 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