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贪污、截留、挪用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和经费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