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专长和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