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水工程的防洪、调度、供水、配水、排水计划,由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按工程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