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型和色彩、设置雕塑、户外广告等,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