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