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