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