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