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已修改以保护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资源、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具备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