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每年汛期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三)及时清理排水管渠、河道等排水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