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排水户及居民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