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设施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