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