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规章存在第六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