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并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法律依据等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