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审议相关法规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