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给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