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三条已修改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作出法规草案起草时间安排,明确地方性法规完成起草时间和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时间。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