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报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