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开发县,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