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