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车站、码头、航空港和火车、汽车、轮船、飞机上的治安防范,由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予以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