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食药监、环保、卫生、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