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第七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分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务、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