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