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燃气工程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燃气设施。新建其他地下管线和已建成的燃气管道并行或垂直交叉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