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燃气使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城市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气量收取燃气费。发现燃气计量装置失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表。因用户责任造成燃气计量装置损坏的,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