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保护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职责并拒不改正的,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保护单位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