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开发示范园,同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财政、税费、金融、供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