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民族工作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展演及其他活动,挖掘、整理和开发有本地特色的、健康的民俗活动表演项目,增强其艺术性和观赏性。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展演活动,其展演内容、服装服饰等应当符合该民族的传统历史和风格样貌,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