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自然风光资源,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鼓励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庄根据本民族文化特点,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特色旅游。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